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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幼儿家长的一封信

时间:2023-03-23 08:03:38 书信 我要投稿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幼儿家长的一封信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书信吧,书信是一种用文字来表情达意的应用文体。为了让您在写信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幼儿家长的一封信,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幼儿家长的一封信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幼儿家长的一封信1

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在新乡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噪音扰民,污染空气,危害广大市民身体健康,而且极易发生火灾,危及公共安全。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以来,我市城区因燃放烟花爆竹致70余人被炸伤,引起火灾30多起,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使我们的城市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生活更安全,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为孩子们健康成长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倡议家长朋友们以身作则,行为世范,做“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自觉做到:

  一、严格遵守“禁燃”规定,不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在节日期间、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中,选择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安全的方式进行。

  二、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教育孩子“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寒假和春节期间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玩耍、围观,及时发现、制止孩子乱花零钱、私下结伴燃放等行为。

  三、积极宣传“禁燃”规定,不在亲友迎送往来中赠送或接受烟花爆竹。

  四、积极举报在禁止区域内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家长朋友们,让我们心手相携,共同努力,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摈弃生活陋习,远离烟花爆竹,守护蓝天碧水,共建美丽新乡。

  最后,祝您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新乡市家宝幼儿园

  20xx年1月25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幼儿家长的一封信2

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维护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深化巩固“五水共治”、“五气合治”良好成果,让市民过一个更祥和、更环保的春节。

  市府决定,自20xx年2月1日起,在城市二环线(东至东二环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北二环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开发区、商贸城、城东新城、大学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竹(以下称“双禁”)。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等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开展城区“双禁”工作,是一项顺民心、合民意的德工程,也更需要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参与,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主动做一名践行者,自觉遵守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竹的规定,以实际行动凝聚保护环境的'正能量;主动做一名宣传者,宣传有关禁燃禁放的策规定,宣传燃放烟花竹的危害性;主动做一名监督者,自觉抵制、劝阻、举报随意销售燃放烟花竹的行为(举报电话统一为:110),合力营造一个安静详和的城区生活环境。

  市民朋友们,“双禁”工作关系你我的生活质量,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禁止燃放烟花竹这件小事做起,为建设共同的美好家园,尽一份心,尽一份责,尽一份力!

  恭祝市民朋友们:新春快乐,幸福安康!

  诸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二一xx年一月三十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幼儿家长的一封信3

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

  根据国务院《烟花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十二届人大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市府决定自20xx1月1日起,在新乡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竹。

  燃放烟花竹,不仅噪音扰民,污染空气,危害广大市民身体健康,而且极易发生火灾,危及公共安全。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以来,我市城区因燃放烟花竹致70余人被炸伤,引起火灾30多起,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使我们的.城市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生活更安全,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为孩子们健康成长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倡议家长朋友们以身作则,行为世范,做“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竹”的带头人,自觉做到:

  一、严格遵守“禁燃”规定,不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竹。在节日期间、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中,选择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安全的方式进行。

  二、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教育孩子“守法自护,噪烟花竹”,寒假和春节期间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竹,不在燃放烟花竹的地方玩耍、围观,及时发现、制止孩子乱花零钱、私下结伴燃放等行为。

  三、积极宣传“禁燃”规定,不在亲友迎送往来中赠送或接受烟花竹。

  四、积极举报在禁止区域内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竹的行为。

家长朋友们,让我们心手相携,共同努力,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摈弃生活陋习,噪烟花竹,守护蓝天碧水,共建美丽新乡。

  最后,祝您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新乡市家宝幼儿园

  20xx年1月25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幼儿家长的一封信4

尊敬的家长朋友、亲爱的小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人居环境,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导广大师生家长文明过节,加强对广大师生及家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让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城区更宁静,根据《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xx镇第一中心幼儿园特向家长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遵纪守法,从自身做起

  以身作则,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

  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

  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坚持“告别陋习,崇尚文明”,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坚决制止。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更安全、环保、健康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宣传劝导,从自身做起

  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

  家长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自觉加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行列,绿色环保过春节,还天空一片蔚蓝。

  xx市xx镇第一中心幼儿园

  20xx年1月9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幼儿家长的一封信5

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

  根据国务院《烟花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十二届人大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市府决定自20xx1月1日起,在新乡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竹。

  燃放烟花竹,不仅噪音扰民,污染空气,危害广大市民身体健康,而且极易发生火灾,危及公共安全。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以来,我市城区因燃放烟花竹致70余人被炸伤,引起火灾30多起,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使我们的城市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生活更安全,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为孩子们健康成长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倡议家长朋友们以身作则,行为世范,做“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竹”的带头人,自觉做到:

  一、严格遵守“禁燃”规定,不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竹。在节日期间、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中,选择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安全的方式进行。

  二、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教育孩子“守法自护,噪烟花竹”,寒假和春节期间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竹,不在燃放烟花竹的`地方玩耍、围观,及时发现、制止孩子乱花零钱、私下结伴燃放等行为。

  三、积极宣传“禁燃”规定,不在亲友迎送往来中赠送或接受烟花竹。

  四、积极举报在禁止区域内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竹的行为。

家长朋友们,让我们心手相携,共同努力,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摈弃生活陋习,噪烟花竹,守护蓝天碧水,共建美丽新乡。

  最后,祝您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xxx

  20xx年1月25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幼儿家长的一封信6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

  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在春节及寒假即将到来之际,我们真诚地向你们问好,并热切地希望和你貌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而又富有意义的寒假。

  为使同学们度过一个恢、祥和的节日,安全迎接新学期的到来,防止烟花竹可能造成的伤害。希望同学们和家长朋友积极参加到我们组织的“守法自护,噪烟花竹”的活动中来,自觉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竹,倡议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竹;

  二、不携带烟花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竹的'行为;

  四、积极宣传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竹的有关规定;

  五、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竹;

  六、家长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守法自护,噪烟花竹”的带头人。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从噪烟花竹做起,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祝同学们健康成长!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xxx

 20xx年1月25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幼儿家长的一封信7

尊敬的广大市民:

  《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竹规定》业经20xx年12月18日市人民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市区自20xx年1月1日起烟花竹全面进入禁放期。春节将临,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竹规定》,现将我市烟花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机关的工作。

  一、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区域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竹, 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竹。

  四、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机关报告。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竹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竹的,由市、区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竹的,由市、区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竹的行为,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110 , 69623700。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 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20xx年1月4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幼儿家长的一封信8

市民朋友:

  市府制定出台的《盐城市人民府关于在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竹的规定》,将于20xx年2月15日起施行。为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城市社会秩序,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恢、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将规定的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要注意禁放地点。请勿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竹: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通信运营企业,邮企业、快递企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2、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4、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5、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6、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7、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输气(油)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附近;8、建筑工地,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居民地下车库(停车场)等部位。

  二、要遵守限放时间。在市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形成的区域内,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要安全文明燃放。燃放的烟花竹应当从悬挂烟花竹零售许可证的商店购买,且包装标识为C、D级的产品。燃放时按产品标注说明安全燃放,不得有下列行为:1、在居民集中居住区抛掷烟花竹;2、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等抛掷烟花竹;3、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4、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

  对于在禁止燃放烟花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竹的,由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家庭的幸福和安宁,请您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指导和监护,同时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等执法部门的管理。发现有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竹行为的,市民应予以劝阻并请拨打110举报。

  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盐城市局

  20xx年1月20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幼儿家长的一封信9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在春节及寒假即将到来之际,我们真诚地向你们问好,并热切地希望和你貌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而又富有意义的寒假。

  为使小朋友们度过一个恢、祥和的节日,安全迎接新学期的到来,防止烟花竹可能造成的伤害。希望家长朋友积极参加到我们组织的“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竹”的活动中来,自觉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竹,倡议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竹;

  二、不携带烟花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竹的`行为;

  四、积极宣传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竹的有关规定;

  五、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竹;

  六、家长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竹”的带头人。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从噪烟花竹做起,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祝小朋友们健康成长!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新城实验幼儿园

  20xx年12月26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幼儿家长的一封信10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在春节及寒假即将到来之际,我们真诚地向你们问好,并热切地希望和你们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而又富有意义的寒假。

  为使小朋友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安全迎接新学期的到来,防止烟花爆竹可能造成的伤害。希望家长朋友积极参加到我们组织的“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的'活动中来,自觉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积极宣传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五、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六、家长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从远离烟花爆竹做起,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祝小朋友们健康成长!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新城实验幼儿园

  20xx年12月26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幼儿家长的一封信11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竹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害,也污染了大气环境。为贯彻落实祁发〔20xx〕1号文件精神,加强县城区烟花竹燃放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创造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在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竹,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

  一、熟知禁放要求,自觉遵守规定。

  禁炮范围:东至黄土岭,南至长流路,西至三水厂,北至转角凼(栖凤酒楼)。

  禁炮时间: 20xx年12月31日前,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立春等四个传统节日可以燃放,其它时间无论任何事项均不得在禁止区内燃放;20xx年12月31日以后,全年禁放。

  二、倡导现代文明,摒弃陈规陋习。

  全体居民在婚丧嫁娶、开业、乔迁、升学、生日等庆典庆祝活动中,自觉遵守规定,切不可随意燃放烟花竹、干扰公众生活。各商家、酒店要及时劝阻,积极配合禁放工作。请让我们约束自己,以文明的方式取代陈规陋习,还城区一片安宁和静谧。

  三、善意规劝他人,违规应受处罚。

  我们要积极履行主人翁义务,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善意劝阻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劝阻无效的,请及时举报,经查证属实,对违反禁放规定的个人,处2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燃放烟花竹的一律处罚3000元并对其单位或社区、城中村每起扣创卫考核5分;被监护人燃放烟花竹的,对监护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城中村每起扣5分。

  市民朋友们,禁放工作是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需要你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无为是你我共同的家园,爱护她、呵护她是每个居民应尽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崇尚文明,移风易俗,积极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共同建设好、维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做出一份应有的贡献!

  举报电话:

  创卫办:

  XX县禁止燃放烟花竹领导小组办公室

  XX县城市管理行执法局

  20xx年2月14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幼儿家长的一封信12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

  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在春节及寒假即将到来之际,我们真诚地向你们问好,并热切地希望和你貌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而又富有意义的寒假。

  为使同学们度过一个恢、祥和的节日,安全迎接新学期的到来,防止烟花竹可能造成的.伤害。希望同学们和家长朋友积极参加到我们组织的“守法自护,噪烟花竹”的活动中来,自觉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竹,倡议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竹;

  二、不携带烟花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竹的行为;

  四、积极宣传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竹的有关规定;

  五、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竹;

  六、家长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守法自护,噪烟花竹”的带头人。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从噪烟花竹做起,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祝同学们健康成长!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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