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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流动人口的一封信

时间:2024-07-29 14:12:28 书信 我要投稿

致流动人口的一封信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书信吧,书信是一种应用文体,是人们普遍使用的一种交际工具。你知道书信怎样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致流动人口的一封信 ,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致流动人口的一封信

致流动人口的一封信 1

流动人口朋友们:

  您们好!

  欢迎你们来到东营区创业和生活。您在我区居住期间,我们将按照“同管理、同宣传、同服务”的原则,竭诚为您提供卫生计生服务,希望能为您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也希望您能够一如既往的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工作。

  一、需要您配合做到的有哪些?

  如果您在我区有常住计划,请您在离开户籍地前到户籍地计生部门登记,并在到达我区后及时主动到所在社区或街道卫生计生机构报告您个人信息,我们将为您建立档案卡,以便及时为您提供服务。

  二、您在居住地可以享受哪些计生均等化服务?

  1、免费接受有关计生政策法规、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保健知识的宣传服务活动;

  2、到现居住地避孕药具发放点免费领取避孕药具;

  3、到现居住地所属镇街计生服务站免费进行查体服务,工作人员会将您的查体结果通过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反馈给您的户籍地,免去您来回奔波的辛苦;

  4、免费享受我区组织的孕前检查、孕期优生监护项目。

  5、享受生育异地登记服务。

  三、您在居住地可以享受哪些卫生均等化服务?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居住6个月以上者,可到所居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

  2、预防接种服务。居住满3个月的.0-6岁的流动儿童,可就近到所居住辖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预防接种档案,并享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费接种服务;

  3、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为流动孕产妇和0-6岁的儿童建立统一的保健管理档案,并接受相关妇女儿童保健服务。

  4、传染病防控服务。免费参加有关艾滋病、梅毒、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的知识讲座及宣传服务并可以免费获得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的救治服务。

  5、健康教育宣传服务。免费参加我区组织的健康教育宣传、健康知识讲座、健康义诊等服务,提升健康素养。

xxx

  20xx年xx月xx日

致流动人口的一封信 2

尊敬的流动人口单位:

  您好!首先,感谢你们为本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的贡献,谨向你们及你们的家人致以亲切的慰问和美好的祝愿!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根据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和山东省政府《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请您在到达居住地三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凡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登记时,须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时,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合法证件。育龄妇女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通报给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同时请注意三点事项:

  ①《居住证》的有效期分别为1年、3年,居住期满需继续居住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换领手续;

  ②变换居住处所应及时申报,如有丢失,要及时补办;③在离开居住地时应及时到办证的派出所办理注销。

  如果你不遵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流动人口不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处100元以下罚款。

  (二)骗取、冒领、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收缴居住证,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1至3倍、最高额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三)非法收缴或者扣押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伪造、变造、买卖居住证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您是跨县(市、区)居住的流住人口,请您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非常感谢您的支持配合,我们将以“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为宗旨,依法维护你们在本市期间的合法权益,并提供优质服务,也希望你们能够及时发现、举报居住身边的可疑违法分子,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提供案件线索,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写信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致流动人口的一封信 3

流动人口朋友们:

  您们好!

  值此新春佳节之际,xx街道全体职工向您和您的家人拜年了!真诚的祝愿您们新春快乐、阖家幸福、财源滚滚、万事如意!同时,感谢您们多年来对我街道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做出的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并请您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流动人口的六项权利:一是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二是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三是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优待;四是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和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五是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都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六是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对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流动人口的六项义务:一是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二是办理婚育证明时,有义务出示结婚证和提供婚姻状况、配偶信息及生育节育情况;三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子女的.《生育服务证明》,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四是到现居住地时自觉接受当地主管部门检验婚育证明和如实反映计生信息;五是在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都有就地就近落实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的义务;六是流动人口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亲爱的朋友们,如果您在生活、工作中有什么需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服务。如果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随时跟我们联系、反映,我们都会认真收集和听取,积极研究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

  谢谢您的参与支持!

xxx

  20xx年xx月xx日

致流动人口的一封信 4

尊敬的流动人口们:

  您好!

  首先,感谢你们为本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的贡献,谨向你们和你们的家人致以亲切的慰问和美好的祝愿!

  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施行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流动人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居住证暂行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如果您是跨区居住的流动人口,请您在规定时间内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非常感谢您的支持配合,我们将以“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为宗旨,依法维护你们在本市期间的合法权益,并提供优质服务,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xxx

  20xx年xx月xx日

致流动人口的一封信 5

外地来新前街道务工、经商的朋友们:

  你们好!欢迎你们不远万里,别离亲人故土来到我们新前街道。为了能为你们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提供更优质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希望你们能够支持、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工作:

  一、如果您是离开户籍所在地,到新前街道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在街道辖区范围内居住30日以上,年满18周岁至49周岁的育龄人员,请您及时到新前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或居住地所在村委会享受以下服务:①为您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②依法查验和登记育龄流入人口的《婚育证明》;③为您建立登记卡,登记您的生育和避孕节育情况,定期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并告知要接受现居住地街道和村委会的管理与服务;④为您免费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提供避孕节育技术等生殖保健服务;免费为您发避孕药具,免费为您“查病、查环、查孕”;⑤对持有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生育证并申请生育子女的育龄流入夫妻,办理查验登记手续;⑥与您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联系,并对户籍所在地管理机构所发联系函及时回复。

  二、如果您是新婚夫妇,要是计划在居住地生育子女,请您随身携带户籍地出具的.有效《生育证》、结婚证和户籍证明等手续,否则我们将按不符合法定条件怀孕、生育查处。

  三、如果您没有办理《婚育证明》,请您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之内,委托家乡的亲朋好友,到当地乡镇或街道计生部门,为您代办《婚育证明》,并将其寄来。

  最后,我们真诚地欢迎您在我街道居住和工作,更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并通过我们的努力,使您有一种到家的感觉。

  新前街道办

XXXX年XX月XX日

致流动人口的一封信 6

苏仙区辖区的流动人口朋友们:

  您们好!

  欢迎您们来到苏仙区创业和居住!近来年,我区的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您们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在这里,我们苏仙区全体工作人员向您们表示最诚挚的谢意。同时,能为您们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并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服务,也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希望您们能够一如既往的支持和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您主动到所在社区(村)报告您个人的婚育情况,我们将为您免费发放学习资料,并将您的个人信息建立档卡,录入微机,以便为您的生产、生活、生育及时地提供优质服务。

  二、如果您或您的'亲朋好友是新婚夫妇,在我辖区居住、生育,请您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生育证等手续,以便于我们了解您的孕情情况,并为您提供优质周全的孕期保健服务。如果您还未办理一孩生育证,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热忱为您按程序办理一孩生育证。

  三、如果您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婚入地或现居住地乡镇或街道计生部门办理。

  四、如果您是流动人口,可以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和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防控、中医药健康管理和卫生监督协管等11类基本卫生服务,以及优生优育、生育关怀、宣传教育等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如果您是已婚育龄妇女,请积极参加我区免费提供的孕情检查、生殖健康监测服务;如果是刚生育的夫妇,要在社区的指导下,选择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方法,落实好节育措施,可以持身份证到智能机上领取免费避孕药。我们将您的孕情信息、节育信息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给您的家乡,以便您的家乡及时掌握您的信息,为您提供服务。服务地点:苏仙区计划生育服务站(飞虹路),以及乡镇(街道)计生服务站,服务时间:正常上班时间。我们将诚心、真心、热心、细心为您服务。衷心的祝愿您在苏仙区辖区内居住愉快、工作顺利。

  苏仙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XXXX年XX月XX日

致流动人口的一封信 7

  为了家庭更加富裕,家人更加幸福,您无私执着地走出家门,外出务工经商。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XX镇计生办谨向您及您的家人表示节日的问候和祝福!

  外出务工奔富路,计生国策记心间。2009年5月11日,国务院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正式实施。为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维护广大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XX镇计生办温馨提示您:

  一、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按照《YY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政策外生育的,必须缴纳巨额社会抚养费,所以,您的婚育行为务必慎重。当然,如果您符合相关条件,经申请批准,是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如果您对计划生育政策不是很熟悉,可随时向计生部门咨询。

  二、如果您是育龄妇女(18-49周岁),在您外出务工前,务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地所在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您到达务工经商目的地后,也务必向当地计生部门出示《婚育证明》,以便当地计生部门了解您的婚育情况,为您提供国家规定的免费生殖健康服务。《婚育证明》有效期为三年,如果您的《婚育证明》已经过期或即将到期,请您务必重新办理后再外出。

  三、如果您是已婚育龄妇女,在您外出前,务必与村(居)委会签订一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合同》,留下一个详细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及时了解您在异地享受免费服务的'情况。

  四、如果您是已婚育龄妇女,为了您的身心健康,请您在春节前后,抽出一点时间到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或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接受国家规定的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五、外出务工经商期间,您在务工经商的居住地享有以下权利:①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②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服务(孕情环情监测、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或引产、输卵管结扎术或输精管结扎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③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的有关规定享受休假等政策;④实行计划生育,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阳光计生热线:12356.

  天高鹏翅健,海阔龙姿雄。

  衷心祝愿您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阖家欢乐!

  XX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

致流动人口的一封信 8

流动人口朋友们:

  您好,真诚欢迎来汉工作创业、学习生活。

  为切实做好广大流动人口的服务工作,我市依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以市人民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xx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此,我们就武汉市居住证相关问题温馨提示您:

  什么是武汉市居住证

  ——武汉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是非本市户籍的公民在本市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居住证具有“武汉一卡通”的功能,可作电子钱包,乘车船等小额刷卡消费。

  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哪些公共服务及便利

  ——《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除享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外,还享有根据积分落户政策办理本市常住户口、10个具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本市回民公墓安葬并按照规定减免相关费用、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公共乘车和旅游优惠等便利和服务,并将逐步创造条件扩大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如何申领居住证

  ——在武汉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公民,自居住登记之日起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如果本人愿意,可以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申领时需提交2项证明材料:一是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本人相片,二是住所证明、就业证明或就读证明。申请人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办理,也可通过微信搜索“武汉公安”公众号或登录武汉网上警局办理。

  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收到居住证申请材料后,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

  特别提示两个问题

  ——请及时据实变更居住地址和办理每年签注手续:

  当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日内持居住证及住所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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